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安排,我校将于2022年10月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。为保证评估工作有计划、按步骤进行,做到重点突出、任务明确、推进有序,高质量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,2021年9月2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有关事项,审议通过了《长春工程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。现印发给各单位、各部门,请遵照执行。
长春工程学院
2021年10月12日